第二百三十章:【萧玉签订奴隶契约】
十倍。
这种奴隶契约虽然看似对于成为奴隶的那一方是一种束缚,是一种被迫的人身依附关系。
身为奴隶的契约方,应该是十分的抗拒抵制才是。
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恰恰相反,在大辽境内,反倒是选择成为奴隶的数量远远的大于契约奴隶主人的数量。
这种大辽的习俗,甚至有反向输出到文明看似更高级的大宋的百姓的身上。
造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多数还是因为这个奴隶契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虽然看似契约成为奴隶的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包括帮主人做家族,维护主人的尊严,满足主人的需求,不能背叛主人。
但是作为契约为主人的一方,同样有着十分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义务。
第一条,就是保证奴隶的生命安全。
这点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在这个修仙炼体,人如草芥的世界十分的不容易做到。
有些处在战乱之地的平民百姓,更是主动争着抢着和世家大族签订奴隶契约。
这对于平行世界的苏宁来说或许是一个人身依附的不平等条约,但是对于那些朝不保夕的平民来说简直就是护身符一般的存在。
当然,这些都是奴隶契约的一般版本,主人的义务除了第一条以外,其他的条款可能会有所变更和不同。
比如要保证奴隶的健康,以及奴隶的教育休养什么的。
而刚刚萧玉施展的大辽国的奴隶契约则更为的特别,以至于很多大辽的男性王族甚至不愿意和自己的手下人签订奴隶契约。
因为这个契约其中,有一条对于主人的义务堪称是奴隶反向奴隶主人的工具。
那就是如果主人和奴隶互为异性的话,契约仪式会自行加入一个对双方都有限制能力的条款。
那就是,主人和奴隶双方只要有任何一人有需求想要得到满足,另一方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⑧①ZW.ćőm
无论是主人还是奴隶,都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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