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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弹应当体积小、重量轻,可增加载机一次作战飞行的载弹量。
6,导弹速度要快,能够迅速击中目标。
7,导弹系统的成本应当相当低廉。
1976年至1978年,福特航宇公司/马可尼防御公司、通用动力公司、休斯公司、诺斯罗普/摩托罗拉公司以及雷神公司/麦道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参加了方案竞标,广泛地进行了杀伤力、性能、火力、可靠性/维修性等方面的比较性研究。
而最终休斯公司和雷神公司获胜。
1979年至1981年,休斯公司和雷神公司分别获得33个月的AMRAAM研制合同。
在此阶段,两家公司的飞行样机都要对照“多军种联合作战要求”,进行飞行测试和鉴定。
1981年至1989年,休斯公司于1981年12月获得为期54个月的研制合同。
除了需要研制新的发射机之外,该阶段早期基本上是工程设计的改进完善期,计划制造99枚试验导弹。
1985年1月,空军、海军和休斯公司着手重新编制计划,将全尺寸研制阶段延长到79个月,但实际用了85个月,而试验导弹的数量则增加到122枚,最终时则制造了128枚。
1984年12月至1989年1月,使用94枚制导试验弹以及6枚分离控制试验弹。
共进行了79次研制试验与鉴定和21次初始作战试验与鉴定。
有记录可查的75枚导弹发射中,有58枚成功,其中19枚直接命中目标,发射成功率达77%。
1990年2月至1993年5月,空军作战试验和鉴定中心进行了后续作战试验与鉴定第一阶段的工作。
1991年1月至7月,海军从F/A-18C/D飞机上发射了6枚第2生产批的AIM-120A导弹。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空战中心进行了后续作战试验与鉴定第二阶段工作,进一步测试AMRAAM的作战能力。
这些试验用来鉴定在真实战术环境下导弹的作战效能和适用性。
达到终态后,若让活塞缓慢地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