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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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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三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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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译本把“孚”作“俘”解释。而“俘”字在甲骨文里是这样写法“”。象手捕人于路上之形。“俘”本义是捕俘虏。“孚”与“俘”是不同的写法与含义。故把《周易》里的“孚”做“俘”解释是错误的。

  而“帛书《周易》”,又不同于通行本《周易》里“孚”的写法。而是用这个“復”字。这“復”(简化为“复”)字的本义是“往来”。那么如何解释帛书《周易》之“復”呢?如果把《周易》里的“孚”字解释为回来或回去,那么42处里的有“孚”句子内容显然是解释不通的。为何帛书《周易》写成“復”字呢?但帛书《周易》里的“復”显然不符合本义而并没有保留下来,即通行本《周易》里没有写成“復”,而是写作“孚”。经考古研究,“帛书《周易》”是西汉文帝十二年时下葬的随葬品。这是的文帝已是西汉王朝的第四任主子了。把今本《周易》一书抄录在丝帛上作为倍葬物品,并非是竹简,是否说明是临时的抄物,抄错了字而已。既然帛书《周易》里是“復”与通行本里的“孚”不同,说明帛书《周易》不具有权威性,而是一个抄本而已。而经考古发现早于帛书《周易》的竹本,即“竹书《周易》”(残简,战国末期)里可不是“復”字,而是“孚”。无疑证明了“孚”是《周易》原创的用字。

  我们对比一下今本《周易》与帛书《周易》、竹书《周易》里有关“孚”字写法。

  《比》:

  (今)“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帛)“初六:有復比之,无咎,有復盈缶,冬来或池,吉。”

  (竹)“初六:又孚比之,亡咎,又孚海缶,冬“”又它,吉。”

  《随》:

  (今)“九五:孚于嘉,吉。”

  (帛)“九五:復于嘉,吉。”

  (竹)“九五:孚于嘉,吉。”

  《姤》:

  (今)“初六:……羸豕孚蹢躅。”

  (帛)“初六:……羸豨復適“”。”

  (竹)“初六:……羸豕孚是蜀。”

  《萃》:

  (今)“初六:有孚不终。”

  (帛)“初六:有復不终。”

  (竹)“初六:又孚不冬。”

  《井》:

  (今)“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帛)“尚六:井收,勿幕有復,元吉。”

  (竹)“上六:勿寞,又孚元吉。”

  以上由“竹书《周易》”为证,《周易》一书里的原创就是“孚”而不是“復”。

  而“復”(复)字在《周易·解》篇里的一句中确实是指道路的来回讲。而无论“今本”、“帛书”、“竹书”《周易》里的《解》卦都用的是“复”。说明《周易》作者是分得清“复”的用意。如《解》:(今本)“……其来复。”(帛本)“……亦来复。”(竹)“……""(竹本《周易·解》里同样是来回的“复”,只是写法是“辶”里一个“复”)。既然“竹书”《周易·解》里来说明道路之意,是用的“复”,而不是用“孚”。这说明原创《周易》作者是分得清“孚”与“复”的用法。“孚”不能混同于“复”或“俘”。由此说明帛书《周易》里除《解》以外,其它所出现的“复”是个错字而已。原创是“孚”,而不是“复”是无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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