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尔灵龟,观我朵颐,凶”的解释。
郭沫若从今本《周易》中《颐》、《损》、《益》、《大有》中抽出做为《周易》是“古代卜筮的底本”、“魔术的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证据。
郭沫若是先得结论,后举证,而通过所举证而进行的观点则是错误的。“八卦”并不等于《周易》,龟卜与八卦卜也不是一回事。无论“八卦”筮术与龟占都与《周易》一书不相干。《周易》一书只字未提“八卦”,也没有“八卦筮卜”的说法。郭先生并没有详细解释他的四条举证,只是断章取义的解释“灵龟”、“凶”,而抛开“舍尔”与“观我朵颐”不做解释。即所得的“龟当然可以成灵,而谁也不敢违背了。谁敢违背,那便是凶。”这不知郭沫若是如何推导出来的结论。只是一叶障目,全不看《周易》六十四篇所讲的内容是什么。本身断章取义也取的错误,想用一点就能代其全面,那只能说把学问做的如此龌龊。郭沫若从“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里所出现的“灵龟”二字,作为证据以证明《周易》为“古代卜筮的底本”的根据之一。而这句话恰恰是反对占卜,《周易》作者所倡导的是理性对待这个世界。
我们再看其它三条所谓的根据:其一:“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这句话却出自《损》与《益》两篇文章里。整句是“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损》篇是讲述“减损”在政治上的道理。《益》篇是从增益,增加财富所讲述的治国理民的政治道理。《损》是从当减则减,当损则损上讲述事物的辩证道理。《损》篇出现的这句话意思是:“即使增益而拥有财富,只要不违常规,是大吉大利之事。”《损》篇文章中心所讲的是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而对财富积累上增加收益。而这句话里虽然出现一个“龟”字,但此处并非是指“灵龟”,即占卜的工具,而是指财富的象征。这里的“十朋之龟”里的“朋”指朋贝,即钱币,两串为一朋,“十朋”意指相当多的钱财。这里的“龟”,也是指昂贵之物。“十朋之龟”是指财富之多。《损》篇正是作者讲述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损》篇立论里是这样说“损,有孚元者,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这立论中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强调的减损是为了爱民,即爱民的行动曾加了财政开支,这对于统治者来说财富虽减损了,而是为了百姓,这是正确的事情。第二强调的是在祭祀上用两种最简单不过的东西替代,这就是祭祀与爱民形成鲜明的对比。爱民的行动上应多支出,祭祀上应最小的开支。
“享”的本义是指“用食物供奉鬼神”。这里的“簋”(gui)是祭祀宴享时盛黍稷的器皿。“二簋”是指装有两种农作物的器皿,无论是高粱,玉米(黍)或是谷子(稷)。都是很普通的粮食。作者认为用这种普通的粮食作祭祀用品,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周易》作者无疑是反对那些杀牛宰羊大张旗鼓的搞祭祀活动。在于作者看来,把心思用在爱民(执政为民)上,那么祭祀也就可有可无了。这不但不是提倡迷信,而是反对抵制迷信。本身《损》篇中出现的“龟”,并不是讲占卜之事的。郭沫若把此句作为《周易》是卜筮的低本的证据,也就失去证据的意义。以上郭沫若列举的两个根据是不能成立的。郭沫若提出的四个证据,只对“灵龟”与“凶”做出个断章取义外,而对其它所列所谓的证据
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2/3).继续阅读